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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道路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一、特别提示

本用户使用协议(下简称本协议)系由用户与深圳市中车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信息”)之间就“中车信息”提供的道路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系统(下简称系统)所订立的权利义务规范,同时本协议亦适用于任何有关系统的后期更新或升级。本协议是用户接受“中车信息”所提供的系统服务时所适用的通用条款,用户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使用说明及相关附件规定。用户选择接受服务时,应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无权登录、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服务。用户的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均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约束。

二、协议范围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中车信息”可能不断发布或提示用户的关于验证服务的相关协议、使用规则、风险告知、服务公告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选择接受验证服务时应予以遵守。

三、 服务说明

1. “中车信息”为本系统的所有者,并拥有该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及商业运作权。系统的具体内容由“中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主要客运车辆安全例检数据、合格证管理、单据打印等功能。
2.“中车信息”与湖南赛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萤”)为本系统运营者(以下简称“联合运营方”)。用户应理解并同意:“联合运营方”提供系统服务时,可能会针对部分服务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中车信息”将会在相关页面做出提示。如用户不同意支付该项费用,则可不接受相关的服务。
3. 如用户选择接受有偿服务项目时,应通过“中车信息”所发布的银行汇款方式或服务系统后台充值方式支付有偿服务功能费用。
4. 系统为互联网在线SaaS服务,在使用该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某种使用风险,用户应具备软件运行或接受相应验证服务所需的条件,用户必须保证有权使用其运行所需操作系统。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中车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就用户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侵权或遭致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 信息保护

1. “中车信息”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用户的信息和数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对用户接受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和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用户许可不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但下列情形不适用本保密条款
1.1 非因系统的过错造成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1.2 非因使用或接受“联合运营方”的服务被他人知悉的数据或信息;
1.3 因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相关政策要求,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包括且不仅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数据、车辆维修、检测数据等,以及其他向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披露的行为。
1.4 因系统功能改进,增强系统体验,利用包括且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数据、车辆维修、检测数据等,联合第三方应用进行数据商业性开发,为企业推送增值业务功能的行为。
2. 本软件不含有任何旨在破坏用户计算机数据和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的恶意代码。

五、 授权范围

1. 用户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计算机或其他掌上终端上使用、显示、运行系统软件,并接受“联合运营方”服务。
2.用户不得为商业运营目的使用、运行验证软件,不可以对验证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及本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进行复制、更改、修改、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3. 权利保留:本条款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中车信息”保留,用户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中车信息”的书面同意。“联合运营方”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表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六、禁止行为

1. 使用系统过程中,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协议。
2. 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本协议书面许可的前提下,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不得实施如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1 删除篡改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2 对验证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验证软件的源代码等;
2.3 修改、破坏验证软件原状;
2.4 进行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网络或者他人操作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复制存储信息;
2.5 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验证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验证软件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2.6 未经“中车信息”书面同意,擅自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借助验证软件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2.7 利用验证软件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2.8 利用验证软件批量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2.9 传送、散布或以其他方式实现侵犯第三人权利的图像、相片、软件、信息或其他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法、肖像权、商业信息等,除非用户已征得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
2.10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数据包,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及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或者运营;
2.11 在未经“中车信息”书面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出售、出租、出借、散布、转移或转授权软件和服务或相关的链接或从使用软件和服务或软件和服务的条款中获利,无论以上使用是否为直接经济或金钱收益;
2.12 其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或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方式使用验证软件和“联合运营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2.13 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国家政策禁止或未经“中车信息”书面授权的行为。
3.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中车信息”有权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终止、限制用户使用系统的功能。如因用户上述行为,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由此造成“中车信息”损失的,“中车信息”有权追偿。

七、使用规范

1. 用户在使用系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系统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1 上传、下载、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权、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暴力、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或其他违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
1.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1.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1.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他人产生误解;
1.5 上传、张贴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无权传送的内容;
1.6 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雇佣或不披露协议披露他人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1.7 张贴、发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的电子信息、广告、促销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大批量的商业广告和信息公告;
1.8 干扰或破坏有关服务,或与有关服务连接的任何服务器或网络,或与有关服务连接之网络的任何政策、要求或规定;
1.9 采集并存储涉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无论该行为是否用于何种目的;
1.10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2. 用户对以其账号发生的或通过其账号发生的一切活动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上传的图片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结果,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联合运营方”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用户可以选择是否启用相关广告。

八、违约责任

1. 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均视为违约。“中车信息”有权选择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终止、限制用户使用系统的功能。
2.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由用户独立承担责任。由此导致“中车信息”遭受损失的,用户应当予以赔偿。
3. “中车信息”拥有系统的著作权,该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复制、发行、出租、传播、翻译、反向编译或反向工程本软件程序的全部或部分,均属于侵权行为,“中车信息”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协议终止

1. 如果用户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约定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中车信息”无需另行通知用户;本协议终止后,“中车信息”有权立即停止用户的系统使用权利,并将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资料等彻底删除。

十、 通知送达

1.“中车信息”如提示某项服务收费或发布使用规则或风险告知或协议修订或系统升级等相关事项,将在用户使用的web界面或服务平台发布有关事项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届时,用户在选择接受服务时,视为已通知送达用户,“中车信息”无需另行通知。

十一、协议修改

1.“中车信息”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如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在本页面及其相应页面提前公布通知,用户应该定期登陆本页面及其他相关页面,了解最新的协议内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本页面及相关页面公布后七天,将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访问本系统或使用本系统服务,若用户在网站协议和规则变更七日后继续使用本系统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已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2. 用户不同意“中车信息”对本协议的修订内容,应停止使用系统的行为,“中车信息”亦有权终止双方的服务。
3.用户继续使用系统服务的,则视为用户同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订。

十二、服务变更、中断、终止

1.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任何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等其他本系统无法预测或控制的原因,造成服务中断、取消或终止的风险,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中车信息”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系统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中车信息”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本系统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
3.您完全理解并同意,除本服务协议另有规定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中车信息”有可能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中车信息”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中车信息”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并尽可能给您预留时间以便处理相关权益。

十三、其他事项

1. “中车信息”有可能针对本协议某项服务添加相关特别约定或服务协议。届时,用户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的前提为同意该项服务所附带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系统使用协议及专项服务协议等。
2.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管辖地为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 本系统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中车信息”所有。
同意长沙市道路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一、特别提示

本用户使用协议(下简称本协议)系由用户与深圳市中车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信息”)之间就“中车信息”提供的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信息系统(下简称系统)所订立的权利义务规范,同时本协议亦适用于任何有关系统的后期更新或升级。本协议是用户接受“中车信息”所提供的系统服务时所适用的通用条款,用户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使用说明及相关附件规定。用户选择接受服务时,应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无权登录、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服务。用户的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均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约束。

二、 协议范围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中车信息”可能不断发布或提示用户的关于验证服务的相关协议、使用规则、风险告知、服务公告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选择接受验证服务时应予以遵守。

三、 服务说明

1. “中车信息”为本系统的所有者,并拥有该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及商业运作权。系统的具体内容由“中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主要为维修数据的上传、检测数据的上传、车辆电子身份识别、车辆出厂竣工合格单管理、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管理、视频监控、电子报告单管理、打印、扫描单据、查看管理部门通知等功能。
2.“中车信息”与湖南赛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萤”)为本系统运营者(以下简称“联合运营方”)。用户应理解并同意:“联合运营方”提供系统服务时,可能会针对部分服务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中车信息”将会在相关页面做出提示。如用户不同意支付该项费用,则可不接受相关的服务。
3. 如用户选择接受有偿服务项目时,应通过“中车信息”所发布的银行汇款方式或服务系统后台充值方式支付有偿服务功能费用。
4 系统为互联网在线SaaS服务,在使用该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某种使用风险,用户应具备软件运行或接受相应验证服务所需的条件,用户必须保证有权使用其运行所需操作系统。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中车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就用户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侵权或遭致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 信息保护

1. “中车信息”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用户的信息和数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对用户接受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和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用户许可不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但下列情形不适用本保密条款
1.1 非因系统的过错造成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1.2 非因使用或接受“联合运营方”的服务被他人知悉的数据或信息;
1.3 因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相关政策要求,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包括且不仅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数据、车辆维修、检测数据等,以及其他向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披露的行为。
1.4 因系统功能改进,增强系统体验,利用包括且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数据、车辆维修、检测数据等,联合第三方应用进行数据商业性开发,为企业推送增值业务功能的行为。
2. 本软件不含有任何旨在破坏用户计算机数据和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的恶意代码。

五、 授权范围

1. 用户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计算机或其他掌上终端上使用、显示、运行系统软件,并接受“联合运营方”服务。
2.用户不得为商业运营目的使用、运行验证软件,不可以对验证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及本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进行复制、更改、修改、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5. 权利保留:本条款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中车信息”保留,用户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中车信息”的书面同意。“联合运营方”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表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六、禁止行为

1. 使用系统过程中,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协议。
2. 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本协议书面许可的前提下,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不得实施如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1 删除篡改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2 对验证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验证软件的源代码等;
2.3 修改、破坏验证软件原状;
2.4 进行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网络或者他人操作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复制存储信息;
2.5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验证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验证软件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2.6 未经“中车信息”书面同意,擅自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借助验证软件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2.7 利用验证软件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2.8 利用验证软件批量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2.9 传送、散布或以其他方式实现侵犯第三人权利的图像、相片、软件、信息或其他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法、肖像权、商业信息等,除非用户已征得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
2.10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数据包,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及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或者运营;
2.11 在未经“中车信息”书面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出售、出租、出借、散布、转移或转授权软件和服务或相关的链接或从使用软件和服务或软件和服务的条款中获利,无论以上使用是否为直接经济或金钱收益;
2.12 其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或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方式使用验证软件和“联合运营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2.13 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国家政策禁止或未经“中车信息”书面授权的行为。
3.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中车信息”有权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终止、限制用户使用系统的功能。如因用户上述行为,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由此造成“中车信息”损失的,“中车信息”有权追偿。

七、使用规范

1. 用户在使用系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系统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1 上传、下载、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权、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暴力、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或其他违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
1.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1.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1.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他人产生误解;
1.5 上传、张贴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无权传送的内容;
1.6 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雇佣或不披露协议披露他人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1.7 张贴、发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的电子信息、广告、促销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大批量的商业广告和信息公告;
1.8 干扰或破坏有关服务,或与有关服务连接的任何服务器或网络,或与有关服务连接之网络的任何政策、要求或规定;
1.9 采集并存储涉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无论该行为是否用于何种目的;
1.10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2. 用户对以其账号发生的或通过其账号发生的一切活动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上传的图片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结果,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联合运营方”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用户可以选择是否启用相关广告。

八、违约责任

1. 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均视为违约。“中车信息”有权选择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终止、限制用户使用系统的功能。
2.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由用户独立承担责任。由此导致“中车信息”遭受损失的,用户应当予以赔偿。
3. “中车信息”拥有系统的著作权,该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复制、发行、出租、传播、翻译、反向编译或反向工程本软件程序的全部或部分,均属于侵权行为,“中车信息”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协议终止

如果用户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约定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中车信息”无需另行通知用户;本协议终止后,“中车信息”有权立即停止用户的系统使用权利,并将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资料等彻底删除。

十、 通知送达

“中车信息”如提示某项服务收费或发布使用规则或风险告知或协议修订或系统升级等相关事项,将在用户使用的web界面或服务平台发布有关事项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届时,用户在选择接受服务时,视为已通知送达用户,“中车信息”无需另行通知。

十一、协议修改

1.“中车信息”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如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在本页面及其相应页面提前公布通知,用户应该定期登陆本页面及其他相关页面,了解最新的协议内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本页面及相关页面公布后七天,将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访问本系统或使用本系统服务,若用户在网站协议和规则变更七日后继续使用本系统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已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2. 用户不同意“中车信息”对本协议的修订内容,应停止使用系统的行为,“中车信息”亦有权终止双方的服务。
3.用户继续使用系统服务的,则视为用户同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订。

十二、服务变更、中断、终止

1.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任何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等其他本系统无法预测或控制的原因,造成服务中断、取消或终止的风险,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中车信息”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系统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中车信息”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本系统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
3.您完全理解并同意,除本服务协议另有规定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中车信息”有可能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中车信息”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中车信息”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并尽可能给您预留时间以便处理相关权益。

十三、其他事项

1. “中车信息”有可能针对本协议某项服务添加相关特别约定或服务协议。届时,用户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的前提为同意该项服务所附带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系统使用协议及专项服务协议等。
2.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管辖地为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 本系统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中车信息”所有。
营运车辆二级维护管理信息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长沙市道路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系统用户服务协议

一、特别提示

本用户使用协议(下简称本协议)系由用户与深圳市中车信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信息”)之间就“中车信息”提供的道路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安全例检系统(下简称系统)所订立的权利义务规范,同时本协议亦适用于任何有关系统的后期更新或升级。本协议是用户接受“中车信息”所提供的系统服务时所适用的通用条款,用户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使用说明及相关附件规定。用户选择接受服务时,应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各条款内容。除非用户已阅读并接受本协议所有条款,否则无权登录、使用系统提供的信息服务。用户的注册、登录、使用等行为均视为已阅读并同意本协议约束。

二、协议范围

本协议内容同时包括“中车信息”可能不断发布或提示用户的关于验证服务的相关协议、使用规则、风险告知、服务公告等内容。上述内容一经正式发布,即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用户选择接受验证服务时应予以遵守。

三、 服务说明

1. “中车信息”为本系统的所有者,并拥有该系统的软件著作权及商业运作权。系统的具体内容由“中车信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主要客运车辆安全例检数据、合格证管理、单据打印等功能。
2.“中车信息”与湖南赛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萤”)为本系统运营者(以下简称“联合运营方”)。用户应理解并同意:“联合运营方”提供系统服务时,可能会针对部分服务向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在此情况下,“中车信息”将会在相关页面做出提示。如用户不同意支付该项费用,则可不接受相关的服务。
3. 如用户选择接受有偿服务项目时,应通过“中车信息”所发布的银行汇款方式或服务系统后台充值方式支付有偿服务功能费用。
4. 系统为互联网在线SaaS服务,在使用该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受多种因素影响不可避免的存在某种使用风险,用户应具备软件运行或接受相应验证服务所需的条件,用户必须保证有权使用其运行所需操作系统。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中车信息”在任何情况下不就用户因使用或不能使用服务所发生的特殊的、意外的、直接的或间接的侵权或遭致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四、 信息保护

1. “中车信息”将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用户的信息和数据,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对用户接受系统所产生的数据和信息严格保密,未经用户许可不向第三方披露或公开。但下列情形不适用本保密条款
1.1 非因系统的过错造成的信息披露或公开;
1.2 非因使用或接受“联合运营方”的服务被他人知悉的数据或信息;
1.3 因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满足相关政策要求,向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提供包括且不仅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数据、车辆维修、检测数据等,以及其他向法院或其他国家有权机关的披露的行为。
1.4 因系统功能改进,增强系统体验,利用包括且不限于企业基本情况、企业从业人员数据、车辆维修、检测数据等,联合第三方应用进行数据商业性开发,为企业推送增值业务功能的行为。
2. 本软件不含有任何旨在破坏用户计算机数据和获取用户隐私信息的恶意代码。

五、 授权范围

1. 用户可以为非商业目的在计算机或其他掌上终端上使用、显示、运行系统软件,并接受“联合运营方”服务。
2.用户不得为商业运营目的使用、运行验证软件,不可以对验证软件或者软件运行过程中释放到任何终端内存中的数据及本软件运行过程中客户端与服务器端的交互数据进行复制、更改、修改、挂接运行或创作任何衍生作品,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插件、外挂或非经授权的第三方工具/服务接入本软件和相关系统。
3. 权利保留:本条款及本协议其他条款未明示授权的其他一切权利仍由“中车信息”保留,用户使用其他权利时须另外取得“中车信息”的书面同意。“联合运营方”未行使前述任何权利,并不表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

六、禁止行为

1. 使用系统过程中,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等,维护国家利益,保护国家安全,并遵守本协议。
2. 除非法律、法规允许或本协议书面许可的前提下,用户在使用系统过程中,不得实施如下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2.1 删除篡改关于著作权的信息;
2.2 对验证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如反汇编、反编译,或者以其他方式尝试发现验证软件的源代码等;
2.3 修改、破坏验证软件原状;
2.4 进行任何危害网络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未经许可的数据或进入未经许可的服务器/帐户;未经允许进入公众网络或者他人操作系统并删除、修改、增加、复制存储信息;
2.5 未经许可企图探查、扫描、测试验证系统或网络的弱点或其它实施破坏网络安全的行为;企图干涉、破坏验证软件系统或网站的正常运行,故意传播恶意程序或病毒以及其他破坏干扰正常网络信息服务的行为;伪造TCP/IP数据包名称或部分名称;
2.6 未经“中车信息”书面同意,擅自实施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使用、出租、出借、复制、修改、链接、转载、汇编、发表、出版,建立镜像站点、借助验证软件发展与之有关的衍生产品、作品、服务、插件、外挂、兼容、互联等;
2.7 利用验证软件发表、传送、传播、储存侵害他人知识产权、商业秘密权等合法权利的内容;
2.8 利用验证软件批量发表、传送、传播广告信息及垃圾信息;
2.9 传送、散布或以其他方式实现侵犯第三人权利的图像、相片、软件、信息或其他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商标法、肖像权、商业信息等,除非用户已征得相关权利人的书面许可;
2.10 通过修改或伪造软件运行中的指令、数据、数据包,增加、删减、变动软件的功能或运行效果,或将用于上述用途的软件通过信息网络及其他方式向公众传播或者运营;
2.11 在未经“中车信息”书面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出售、出租、出借、散布、转移或转授权软件和服务或相关的链接或从使用软件和服务或软件和服务的条款中获利,无论以上使用是否为直接经济或金钱收益;
2.12 其他以任何不合法的方式、或为任何非法目的、或以任何与本协议不一致的方式使用验证软件和“联合运营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2.13 其他法律法规或相关国家政策禁止或未经“中车信息”书面授权的行为。
3.用户若违反上述规定,“中车信息”有权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终止、限制用户使用系统的功能。如因用户上述行为,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由用户自行承担;由此造成“中车信息”损失的,“中车信息”有权追偿。

七、使用规范

1. 用户在使用系统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户应同意将不会利用系统进行任何违法或不正当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下列行为:
1.1 上传、下载、张贴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非法、有害、胁迫、骚扰、侵权、中伤、粗俗、猥亵、诽谤、淫秽、暴力、侵害他人隐私、种族歧视或其他违法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
1.2 以任何方式危害未成年人;
1.3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1.4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他人产生误解;
1.5 上传、张贴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无权传送的内容;
1.6 侵犯他人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或违反保密、雇佣或不披露协议披露他人商业秘密或保密信息;
1.7 张贴、发送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任何未经权利人许可或授权的电子信息、广告、促销资料等,包括但不限于大批量的商业广告和信息公告;
1.8 干扰或破坏有关服务,或与有关服务连接的任何服务器或网络,或与有关服务连接之网络的任何政策、要求或规定;
1.9 采集并存储涉或以其他方式侵犯其他用户的个人信息,无论该行为是否用于何种目的;
1.10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政策、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2. 用户对以其账号发生的或通过其账号发生的一切活动和事件,包括但不限于用户上传的图片以及由此产生的任何结果,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 “联合运营方”在提供产品和服务过程中以各种方式投放各种商业性广告或其他任何类型的商业信息,用户可以选择是否启用相关广告。

八、违约责任

1. 用户违反本协议任一条款约定,均视为违约。“中车信息”有权选择采取终止、完全或部分终止、限制用户使用系统的功能。
2. 用户理解并同意,因用户违反本协议或相关服务条款的规定,导致或产生第三方主张的任何索赔、要求或损失,由用户独立承担责任。由此导致“中车信息”遭受损失的,用户应当予以赔偿。
3. “中车信息”拥有系统的著作权,该权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中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公约的保护,任何未经授权而擅自修改、复制、发行、出租、传播、翻译、反向编译或反向工程本软件程序的全部或部分,均属于侵权行为,“中车信息”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九、协议终止

1. 如果用户违反本协议项下任一条款约定的,则本协议自动终止,“中车信息”无需另行通知用户;本协议终止后,“中车信息”有权立即停止用户的系统使用权利,并将服务过程中的相关信息、资料等彻底删除。

十、 通知送达

1.“中车信息”如提示某项服务收费或发布使用规则或风险告知或协议修订或系统升级等相关事项,将在用户使用的web界面或服务平台发布有关事项的公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届时,用户在选择接受服务时,视为已通知送达用户,“中车信息”无需另行通知。

十一、协议修改

1.“中车信息”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如制订、修改本协议及/或各类规则向用户提供基于互联网的相关服务的,在本页面及其相应页面提前公布通知,用户应该定期登陆本页面及其他相关页面,了解最新的协议内容。变更后的协议和规则在本页面及相关页面公布后七天,将自动生效。如您不同意相关变更,应当立即停止访问本系统或使用本系统服务,若用户在网站协议和规则变更七日后继续使用本系统服务的,即表示您接受已经修订的协议和规则。
2. 用户不同意“中车信息”对本协议的修订内容,应停止使用系统的行为,“中车信息”亦有权终止双方的服务。
3.用户继续使用系统服务的,则视为用户同意对本协议相关条款所做的修订。

十二、服务变更、中断、终止

1.您完全理解并同意,本服务涉及到互联网服务,可能会受到各个环节不稳定因素的影响。因此任何因不可抗力、计算机病毒或黑客攻击、系统不稳定、用户所在位置、用户关机、GSM网络、互联网络、通信线路等其他本系统无法预测或控制的原因,造成服务中断、取消或终止的风险,由此给您带来的损失“中车信息”不承担赔偿责任。
2.本系统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如因此类情况而造成网络服务(包括收费网络服务)在合理时间内的中断,“中车信息”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本系统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
3.您完全理解并同意,除本服务协议另有规定外,鉴于网络服务的特殊性,“中车信息”有可能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中车信息”无需为此承担任何责任,但“中车信息”应尽可能事先进行通知,并尽可能给您预留时间以便处理相关权益。

十三、其他事项

1. “中车信息”有可能针对本协议某项服务添加相关特别约定或服务协议。届时,用户接受该项服务或产品的前提为同意该项服务所附带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系统使用协议及专项服务协议等。
2. 本协议构成双方对本协议之约定事项及其他有关事宜的完整协议,除本协议规定之外,未赋予本协议各方其他权利。
3. 如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约束力,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应有效,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4. 本协议的成立、生效、履行、解释及纠纷解决,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争议管辖地为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5. 本系统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中车信息”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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